校属各单位:
根据国务院公布的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第二次修订)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,现将2017年“五四”青年节部分师生员工放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5月4日(星期四)下午部分师生员工放假半天,上午全校照常上班上课。
二、休假对象为:14—28周岁的青年教工和学生(含14周岁和28周岁)。
三、5月4日(星期四)下午不符合休假条件的其他人员正常上班;原计划下午有课的教师不再上课。
希望广大青年教工和学生过一个积极、健康、快乐、充实的节日。
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
2017年5月2日